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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71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32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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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714

张燕君:

原告李金花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第三人张燕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17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李金花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