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93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3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广东药械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药械通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932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运费人民币1225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运费的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18日为人民币381.51元,具体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按照LPR4倍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附表);以上合计:12639.51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8日9时3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