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7101行初188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396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
(2018)粤7101行初1883号 |
案由 |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一案 |
当事人 |
原告:广州南星纺织皮革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第三人:袁夏军 |
拟开庭时间 |
2018.5.22下午14:30 |
承办人 |
李佳 |
书记员 |
黄颖杰 |
开庭地点 |
第十法庭 |
基本案情 |
袁春保在原告公司上班搬运货物时,从货车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花都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死亡为工伤。原告认为袁春保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安机关未对其死亡事件进行定性,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告不服,向花都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花都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告不服,诉至本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