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214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郑伟兵:
本院受理原告林江诉被告郑伟兵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2141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6538元;2、判令被告支付法律指导诉讼服务费1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7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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