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执异4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次数:9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执异48号
何勤、杨春梅、杨金衡、广州禾勤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州双银运输有限公司与何勤、杨春梅、杨金衡、广州禾勤建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广州双银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答辩状等材料。申请事项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何勤为(2023)粤7101执140号案被执行人,在400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禾勤建材有限公司欠广州双银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被申请人杨春梅为(2023)粤7101执140号案被执行人,在50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禾勤建材有限公司欠广州双银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追加被申请人杨金衡为(2023)粤7101执140号案被执行人,在50万元的范围内对广州禾勤建材有限公司欠广州双银运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董韵岚020-3789097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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