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221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1 浏览次数:7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广州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康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 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裕康投资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2212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2被告支付原告运费26946.8元;2、请求法院判令2被告支付滞纳金(按照自逾期清偿之次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3、判决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7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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