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执异3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次数:7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执异34号
广州国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林玉娣、黎伟健、黄意军、刘钻鸣:
本院在执行陈锐全与广州国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林玉娣、黎伟健、黄意军、刘钻鸣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陈锐全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陈锐全追加林玉娣、黎伟健、黄意军、刘钻鸣为(2023)粤7101执402号之一案被执行人的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董韵岚020-3789097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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