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64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5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649号
广东澳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应峰与被告广东澳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16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李应峰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应峰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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