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93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27 浏览次数:4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张嘉豪:
本院受理原告黄鼎先诉被告张嘉豪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935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移送广州海事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吴芷晴 020-3789738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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