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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96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28  浏览次数:6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宁波迅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一、原告广州瑞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迅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96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宁波迅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瑞诚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11925元及利息损失(11925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5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瑞诚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13,由被告宁波迅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