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7101民初10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42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案号 |
(2018)粤7101民初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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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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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原告: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芳村营业部 被告:杨协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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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庭时间 |
2018-12-5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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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
龙浩 |
部门 |
民庭 |
书记员 |
黎凤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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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地点 |
共和办公区2号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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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
2017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收派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快递服务,被告一按月支付运费给原告,根据上述约定,协议中的月结账号所产生的运费均由被告按月统一结算,被告应于每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上月运费及相关费用,对于被告拖欠相关费用的,原告有权根据协议要求被告按日千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协议履行期间,原告己按照约定为被告提供了相应的快递服务,但被告拖欠原告20-18年2月、3快递服务费74730.95元,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于2018年5月7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10000元,剩余部分至今仍拒不支付。为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