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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101民初454号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40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广州市酉旺物流有限公司、陈朝旺、陈爱萍:

本院受理原告胡书学诉被告广州市酉旺物流有限公司、陈朝旺、陈爱萍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7101民初454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裁判被告广州市酉旺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运费9351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8月1日期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暂计至2019年12月2日为8883.45元)。2、请求裁判被告陈朝旺、陈爱萍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承担责任。3、请求裁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10时3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十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廖沁懿  020-61329252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