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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7101民初66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次数:8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龙世松、陈立新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强诉被告龙世松、广州国邦供应链有限公司、彭淑文、陈立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民初661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款 78500 元及利息(以 785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的标准加计 50%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 完毕之日止);二、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出举证的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的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9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坑口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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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坑口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