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101民初82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04 浏览次数:8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广州市日通快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安吉鸿途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日通快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7101民初820号】,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7101民初820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68106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以68106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息,从2022年7月6日至完全清偿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61339627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