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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7101民初89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09  浏览次数:7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广州星粤建材有限公司、颜彪、叶奕波、叶奕涛、叶奕滨

本院审理原告佛山市龙康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星粤建材有限公司、颜彪、叶奕波、叶奕涛、叶奕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民初89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物流费637397.84元及相应利息10683.49元(利息以637397.84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7日开始至2022年6月28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直至被告一付清全部本息为止,暂计为10683.49元) ,上述金额合计为648081.33元。二、判令被告二在认缴出资额30万元内承担被告一履行不能的补充赔偿责任。三、判令被告三在认缴出资额30万元内承担被告一履行不能的补充赔偿责任。四、判令被告四在认缴出资额95万元内承担被告一履行不能的补充赔偿责任。五、判令被告五在认缴出资额160万元内承担被告一履行不能的补充赔偿责任。六、本案的诉讼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10270930分在本院第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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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联系人:张林颂020-61329252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