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101民初14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107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贾明:
本院受理广州市集山服饰有限公司与贾明、辽宁佳锐麒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民初149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货物损失人民币3,00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因货物损失造成的利息损失5700元(从2021年12月23日起计至实际赔偿完毕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3.8%计算,暂计至2022年1月10日);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对原告的上述货物损失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2月14日早上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坑口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温雅然 020-37890862
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坑口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