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101民初104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次数:78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蒙阴蒙东运输有限公司、姜玉杰: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与蒙阴蒙东运输有限公司、姜玉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民初1049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42401.64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自赔付之日2022年03月31日起算,暂计至2022年7月4日,为1390.4元,实际应支付的利息应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等所有法院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1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坑口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法院联系人:温雅然 020-37890862
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坑口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