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101民初168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次数:46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广州市安泽物流有限公司、刘立洪、丘振浩、李志鹏、唐庆辉、陈玲、罗香枚:
本院审理原告广州市盛益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安泽物流有限公司、刘立洪、丘振浩、李志鹏、唐庆辉、陈玲、刘远亚、罗香枚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刘远亚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
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一审法院遗漏审查了被执行人广州市安泽物流有限公司对外拥有的到期债权的事实,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出资情况事实认定不清,导致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特此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张林颂 020-61329270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