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7101民初104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6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广州市江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赖贻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朋飞与被告广州市江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赖贻斌、许剑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7101民初1044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朋飞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543.74元,依法予以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温雅然 020-37890862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坑口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