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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01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次数:89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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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军粉商贸有限公司刘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015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输服务费787281.4元;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违约金236184.42元(违约金按照拖欠的运输服务费787281.4元的30%计算,低于合同约定的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标准);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10241500分在本院第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61325097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