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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63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147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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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唐湘诉被告广州名通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7101民初1635号】,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7101民初1635号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付清所欠原告的运费88900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125日上午0900分在本院南站第26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