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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65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146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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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晟沃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亦诚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7101民初1653号】,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7101民初1653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输费1001164.4元及利息损失(以1001164.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125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南站第26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