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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69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14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吴家美: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骏盈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家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7101民初1695号】,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已于2023111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的开庭传票,本案原定于2024110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共和办公区)的开庭变更为2024110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南站第25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