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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72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144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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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陈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庆熙诉被告广州陈头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7101民初1721号】,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7101民初1721号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费329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实际欠款为本金,自20233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3920日为659.98元,本息暂计至2023920日为33559.98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22日上午0900分在本院南站第25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