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7101民初178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13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3)粤7101民初1784号
陕西英迪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增城千钧货运代理服务部与被告陕西英迪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及(2023)粤7101民初178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拖欠运费款98967元及利息7412.83元(以989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2年5月7日暂计至2023年9月12日,为7412.83元,剩余部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受理费用。以上共计106379.83元。
(2023)粤7101民初17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6132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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