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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16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87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广州世通骏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张博、天津四通骏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禾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世通骏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张博、天津四通骏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16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货款88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111314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61329270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