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7101民初1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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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3)粤7101民初1979号
湖南鲜际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商物流分公司与被告湖南鲜际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及(2023)粤7101民初1979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194977.5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4977.5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5日起,每日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30日为10431.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请金额暂计205408.8元。
(2023)粤7101民初19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29日16时0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南站第27审判法庭(五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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