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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04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次数:59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广州市京达物流有限公司、温丽荣、李太山

本院审理原告北京中诚时代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京达物流有限公司、温丽荣、李太山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04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配送费49001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返还上述资金占用费(自202181日起算,以4900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保证金实际返还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由本案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103114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61329270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