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7101民初194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次数:187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黄意军、黎伟健、刘钻鸣、林玉娣、第三人广州国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中顺运通物流(广东)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意军、黎伟健、刘钻鸣、林玉娣、第三人广州国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94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判令撤销(2023)粤7101执异40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追加被告黎伟健、黄意军、刘钻鸣、林玉娣为(2023)粤7101执48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广州国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2022)粤7101民初935号、(2023)粤7101民终80号判决所决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6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