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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87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24  浏览次数:19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3)粤7101民初1870

广州国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顺运通物流(广东)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国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对登记在第三人国杰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粤AHV35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NXBEG084ML328225)、粤AGV931(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NXBEG089ML328608)车辆归原告所有;2.判令撤销(2023)粤7101执异32号的裁定,并判令排除对登记在国杰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粤AHV35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NXBEG084ML328225)、粤AGV931(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NXBEG089ML328608)车辆的执行(该诉讼请求与判决、裁定无关)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32990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 一 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