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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99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17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广州隽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郑楚林:

本院审理原告广州碧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隽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郑楚林、广东盛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99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311352.8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31220日为477294.36元(合同约定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计,主动调低至按日万分之七标准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货款2311352.84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七标准计算,从2023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1220日违约金为477294.36元),以上合计为2788647.2元。2、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解决此纠纷支付的律师费10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2310.92元。以上1-3项费用暂计为2890958.12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31814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