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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98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17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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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集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蓝碧忠、周峰:

本院受理原告皇文民诉被告和集建设工程(广东)有限公司、蓝碧忠、周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982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三被告向原告返还材料预付款和保险费315600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0000元;3、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41109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卓银涛  020-37897302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