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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41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3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广州峰祺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佛山市高明高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峰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41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运输费用1414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212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11179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61329270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