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7101民初1506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4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武汉盛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程剑雄:
本院审理原告深圳市弘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盛士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程剑雄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50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运输费101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所支出的诉讼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61329270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