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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89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10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李梦珂:

本院受理原告林君可诉被告李梦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89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89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运费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支付全部运费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利率3.45%)以10000元为基数支付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415日下午15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五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