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23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101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谢成龙、杨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全越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成龙、杨欢、卢凤贵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7101民初123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123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起诉状与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快递费14343.85元及利息(以14343.85元为本金,自2022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日,为836.67元,共计15180.52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