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1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8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110号
青岛良昊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耀普诉被告青岛良昊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10月-2023年1月合计运费合计22320元(2022年10月运费12316元,11月运费7600元,12月运费1150元,2023年1月运费125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三 月 一日
法院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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