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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39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1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4)粤7101民初392

张华贵: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刘安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运鑫工程有限公司、刘功运、张华贵、李伟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3)粤7101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2.依法追加被告2刘功运、被告3张华贵、被告4李伟,作为(2023)粤7101418号之一案的被执行人,分别在尚未缴纳出资或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广州运鑫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2022)粤71民终2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偿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51490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 三 月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