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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40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9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4)粤7101民初407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何防友诉被告王涛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应诉材料及(2024)粤7101民初40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人工费158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自20217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5740.54元,共计21540.54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4)粤7101民初4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5309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四年 三 月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