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6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13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沈沃绅: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祥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合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成光、林润富、吴宇浩、沈沃绅、刘顺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67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广州市合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祥旺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33184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计至还清款日止),合计人民币331840元;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刘成光、被告三林润富、被告四吴宇浩、被告五沈沃绅、被告六刘顺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