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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84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67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3)粤7101民初1841

麻俊文、广州晋创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尚品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麻俊文、张佳、第三人广州晋创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7101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尚品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广州尚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37897314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