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7101民初116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52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 告
广州世通骏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张博、天津四通骏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禾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世通骏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张博、天津四通骏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16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禾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禾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