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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81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9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2023)粤7101民初1812

林嘉凤

本院受原告广州市全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嘉凤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7101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林嘉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全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用150899.50元及利息(150899.50元为基数,自20233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付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全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8元,由被告林嘉凤负担。原告同意由被告迳付原告331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 四 月 二日

法院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