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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64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8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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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164

上海祥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祥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7101民初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 四 月 二日

法院联系人:刘诗雨  020-37897305

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