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7101民初19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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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3)粤7101民初1989号
姚艺、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天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姚艺、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阳江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2023)粤7101民初19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天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33.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853.40元,由原告广州天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