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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440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8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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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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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倍斯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振韵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奥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7101民初4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移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四月三日

法院联系人:卓银涛  020-37897302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