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375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39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375号
陈永铸:
本院受理原告谭杰超与被告陈永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2024)粤7101民初3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谭杰超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