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427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39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2024)粤7101民初427号
王俊卿、赵勇来: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俊卿、赵勇来、河北德诚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2024)粤7101民初4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撤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万栩漫 020-37897317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