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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7101民初591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30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安徽皖腾建设有限公司、张军、万涛:

原告惠州市惠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皖腾建设有限公司、张军、万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59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办案监督卡。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7256元及利息5644.98元(利息以307256元为基数,自20225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5644.98元),以上合计312900.98元。2、依法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620109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法院联系人:钟润怡  020-37897308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