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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462号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25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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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粤7101民初1462

杨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杨斌、蒙阴县鑫华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军成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7101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744421.6元及利息(以744421.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239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665.13元,由被告杨斌负担11244.22元,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420.91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受理费11244.22元由被告履行判决时一并迳付原告,本院无须退还。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冯钰淇  020-37897311

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